挑戰不倫不類的學究—李鴻禧                


    日昨看到一則電視報導,號稱學術界憲法學泰斗的台大教授李鴻禧,在一場演講會中,發表了很多有關國大修憲問題的繆論,其中談到:「國大代表認知不足,因此不足以修憲。」今天的報紙上,李大學究又更進一步的表示:「國民大會是一個不倫不類的機構,國大代表沒有決定政策、制定法律、審核預算的權利與經驗,對實務不了解,所以不能修憲。」對李大學究的高論,筆者有一些感想。


    首先,筆者大膽邀請李大名嘴、杏林學究、臺灣國師到陽明山中山樓,本人向你挑戰,我們在中山樓公開面對面論政、談預算、談經驗、談實務,看看香火鼎盛的李大學究道行到底有多深?也試試國大代表認知不足,到底是膚淺到什麼程度?本人覺得很奇怪,李大學究號稱總統的老師─人稱國師、憲法學權威,執教於一流大學,在台灣學術界一向頗負盛名,以如此崇高之身份地位,竟貿然在公開場合說國民大會是個「不倫不類」的機構,本人不明白,李大學究所教的憲法是什麼憲法?如果職司修(制)憲的國民大會是一個不倫不類的機構,則本人認為李大學究也是一個不倫不類的憲法學教授,李大學究以一個不倫不類的憲法學教授來欺世盜名,這種誤人子弟的罪惡,應比不倫不類的國大代表更為深重。


    國大代表難道真的沒有決定政策、制定法律、審核預算的經驗嗎?請李大學究翻翻國大代表簡歷冊吧!三百多位國大代表中,不乏從中央到地方,實際負責制定政策及審核預算的政府官員,而且也有很多都是曾經實際參與政府決策的專家或學者,難道這些人都沒有經驗嗎?都對實務不了解嗎?所以,本人在此要以一個非學界無名小卒的身分,正式向香火鼎盛的李鴻禧大學究挑戰,請李大學究有種就到中山樓來,我們來談政策、談預算、談實務、談經驗,不敢來歪種。


  「好為人師」乃人之通病,尤其像李大學究這種只求「享受犧牲」,而不「犧牲享受」的「米蟲」,一天到晚光是靠賣嘴巴混得豐盛的「香火」,就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以為自己有多偉大,而變本加厲地到處大放闕詞,實在可恥。否則請問李大學究,你到底認為國會政策、憲政改革,甚或國民大會將何去何從,而身為香火鼎盛的國師,到底奉獻了什麼寶貴高見?而其被採納率、執行成功率又有多少?凡此若有實際成果,皆可證之李大學究不是學究,而是一位真正為學嚴謹、言之有物、愛國愛民、悲天憫人的大師。則吾國幸甚!吾民甚幸!李大學究以為呢?


你稱《中華民國憲法》為「龍的憲法」,但你曾經在民進黨政府執政後,被聘為「新憲法小組」召集人,並制定「制憲時程表」,預計2006「完成新憲法架構」,2007520日付諸公投,2008520日「正式實施新憲法」,但今何在?如果你的「東東」是好牛肉,為何端不出來?所以呢?請問你有何能耐?


20081122,你曾經於公開場合口出惡言,咒罵陳水扁家庭密帳案承辦檢察官及承審法官:「我一生在教法律的學生,現在很多法律的學生去做那種不公不義的法官、不公不義的檢察官,所以我很痛苦。那些做法官的亂來,那些做檢察官的亂來,我要詛咒他們,詛咒他們一代、兩代、三代都不得好死!」


唉!末法時期,惡魔當道,不值得本人再浪廢口舌!不夠,堂堂身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對於你的詛咒:「那些做法官的亂來,那些做檢察官的亂來,我要詛咒他們,詛咒他們一代、兩代、三代都不得好死!」有責任再向社會大眾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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