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讀史─清帝退位詔書
民國元年─1902年2月12日 ,清隆裕太后率同清帝宣統退位,其退位詔書全
文如下:
「朕欽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涂炭,
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体。兩月以來,尚
無確當辦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指,商輟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國體一日不
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于前;
北方諸將亦主張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
民之好惡。用是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之全國,定為共
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剩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
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宣布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
凱以全權組織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
仍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与皇帝得以退處寬閒,优
游歲月,長受國民之优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這篇詔書據說是南通狀元張謇的手筆,詔書由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外
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度支大臣紹英、陸軍大臣王士珍、海
軍大臣譚學衡、學務大臣唐景崇、司法大臣沈家本、郵傳大臣梁士詒、
農工商大臣熙彥、理藩大臣達壽副署。
清自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至宣統退位,共計297年;自順治入主中國,至
宣統退位,則為268年。宣統退位是在民國元年2月12日,就是宣統3年12月25
日。
與退位詔書宣布的同一日,袁世凱發表了“真電”表示贊成共和,其原電如
下:
「南京孫大總統、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參議院同鑒:共和為最良國
體,世界所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心血,亦民國無窮之幸
福。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署名,則宣布之日,為親政之終局,即民
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于中國。
現在統一組織,至重且繁,世凱亟愿南行,暢聆大教,共謀進行之法;只因北
方秩序不易維持,軍旅如林,須加部署;而東北人心,未盡一致,稍有動搖,
牽涉全國,諸君皆洞鑒時局,必能諒此苦衷。至共和建設重要問題,諸君研究
有素,成竹在胸,應如何協商統一組織之法,尚希迅即見教。袁世凱真。」
袁世凱認為他逼迫清帝退位工作已告完成,他已履行了他的諾言,于是他要
等南方履行他們的諾言—推袁為第一任大總統。他怕南方食言,所以在退位詔
書內加上:「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好像民國的大總統是由
清帝命令的。
※清室退位后的优待條款共為兩個清單,其原文如下:
第一清單:關于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民國得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于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听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以上各條,列于正式公文,由中華
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第二清單:共分兩項
甲、關于清帝退位后優待之條件:今因清帝宣布贊成共和國
体,中華民國于清帝遜位之后,優待條件如左:
第一款:清帝遜位之后,其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款:清帝遜位之后,歲用 四百萬兩 ,俟改鑄新幣后,改為四百萬元,此款 由中華民國撥付; 第三款:清帝遜位后,暫居宮禁,日后移居頤和園,侍衛人員照常留用; 第四款:清親遜位之后,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 保護; 第五款: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日制,所有實用經 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清親遜位之后,其原有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原有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于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于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平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律保護;
(四)清皇族免兵役之義務。以上各條列于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
國駐北京公使。
上述中華民國優待遜清條款,使清朝的「小朝廷」成為
「中國國內的小王國」。亦即愛新覺羅仍在紫禁城當小皇帝。
袁世凱把取得革命軍同意了的优待清室條件,透過慶親王
奕 劻向隆裕太后提出,最后隆裕毅然決然同意退位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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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天承運,卓子詔曰:
大廈將傾,孤掌難鳴!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史蹟歷歷,斑斑可考!
暮鼓晨鐘,君子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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