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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毒塑劑黃淑英為何擋?


【聯合報2011.06.06社論】


 

   環保署曾兩度要將DEHP改列為第一類毒物,最後都無疾而終。藍營立委近日揭露,因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在環保署公聽會上發言力阻,使這項塑化劑無法納入有效管理追蹤致貽患全台。黃淑英則反駁,公聽會發言沒有約束力,最後決策權是在環保署手裡。


   不論誰是誰非,決策延宕的結果,是全台民眾平白多吃了幾年塑化毒物,食品飲料業營運大受打擊,台灣品牌的形象則淪為國際笑柄。正當政府持續追查塑化物去向,我們也應回頭檢視這場食品災厄的源頭,是誰失職?是誰在包庇?


黃淑英引發爭議的發言,是在 二○○九年七月一日 的環保署公聽會上,主旨在討論DEHP等毒性化學物質的列管。當時,環保署及環保團體支持列管,黃淑英和塑膠公會則持反對立場。


   根據紀錄,黃淑英的發言重點包括:一,環境荷爾蒙很多,為什麼只列管DEHP?二,不該將精子量減少與DEHP直接連結,環保署不能只提國外報告,需提更強有力的「本土研究」。三,環保署指DEHP汙染源來自廠商,證據為何?政府不能只作源頭管制,尾端產品和廢棄物也要加強管理。


   從上述發言看,黃淑英的反對態度具體且強烈;根據其發言邏輯,也顯示她清楚DEHP是什麼樣的物質,可能造成什麼影響。這些發言,雖不足以推論她在為特定利益團體護航,問題是其夫參與多家塑膠化工企業的經營,這項背景卻又不能不讓人心生困惑。


   更嚴重的一點是,黃淑英身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在立法院又是「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的委員,除應更具專業背景,也應以更嚴格的標準來捍衛民眾健康及生態環境,而她卻用不對稱的理由來阻擋DEHP列管。這點,恐怕是她難以撇清的嫌疑。


     再往前看,二○○六年在扁政府任內,環保署毒物諮詢委員即引述歐盟的新研究發現,建議將DEHP列為第一類毒物,卻因不明的理由遭到擱置,只把DOP塑化劑列管。黃淑英對此過程顯然知之甚詳,她在○九年公聽會上,一開口便以「○六年已經討論過」為由,質問環保署:「有什麼新事證要列管?」她是否一人阻擋過兩次管制,有賴民進黨出面解答。


   亦即,台灣先錯過了二○○六年的管制機會,二○○九年又錯過一次;一錯再錯,民眾因此多受了黑心商人五年的毒害,這筆帳不該含糊帶過。當然,要仔細論究,黃淑英一個人也扛不起這麼大的擔子;如其所言,她只是提出個人意見,最後的決策權仍在環保署手裡;那場公聽會中,代表環保署出席的管制考核處長袁紹英也表示,最後的決策將由署長拍板。為什麼環保署長沈世宏最後沒有堅持?


   根據沈世宏的說法,當時下面報上來的公文,就只要求管制雙酚A,而未列DEHP。這樣的答覆,其實相當曖昧;那是暗示,在行政過程中出現第三隻手擋掉了DEHP,或者綠委的反對確對決策產生了干擾,外界無從知悉。但如果沈世宏明知此一毒物的嚴重性,卻以行政程序為藉口消極不作為,他也讓自己變成共犯結構的一部分了。包括○六年張國龍任內環保署的放水之謎,同樣有待解答。


   這次塑化劑事件喧騰海內外,但民進黨對此一議題的高度冷淡,乃至綠色媒體幾乎不談論此事,皆讓人好奇。這是綠營知道最後的回火將燒到自己?或是認為民生議題無助總統選情?再說,環保署要列管毒物,只是針對生態環境的汙染;但塑化劑之所以能滲透進各種食品,卻是當年扁政府衛生署長李明亮公告食用香料及複方添加劑不必送驗,留下了一個大缺口。對此,民進黨不能雙手一攤,就此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藍綠的「歷史共業」已越來越多。但要消除共業,不能再像首長特別費那樣由兩黨合謀一筆勾銷了之,而應更仔細地逐一檢視彼此的足跡和責任,如此,政黨政治才有進步的餘地。黃淑英和沈世宏之間,誰該負的責任多一點,有沒有人該下台負責,請兩黨好好辯論一回吧!


2011/06/06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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