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宏謀,你獎從何來?
九十三年七月七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接受行政院九十三年度服務品質獎考核,評審結果,工務局獲得全國唯一建築管理及工務類特別獎。
依行政機關慣例,機關在接受或參加考評,考評結果如獲獎時,均依規定,對辦理該考評工作之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九十三年榮獲全國服務品質獎考核後,人事部門援例辦理敘獎事宜。據傳,經該局考績委員會(註:考績委員會主席為時任副局長之吳宏謀,委員為該局全體機關首長及科室主管)議決,略以:
「奉局長林欽榮之命,總籌負責該次考評工作之主管(註:聽說是由謝長廷市長任命的一條落水狗。)居首功,考績委員會全體委員衡情論理,秉公予以記嘉獎兩次;副局長吳宏謀嘉獎一次,其他有功人員按貢獻程度,均各有獎勵。
其後,考績委員會將敘獎會議記錄,簽陳那個專門莫明其妙罵人的局長核示,結果那局長朱砂筆一揮,在謝長廷市長任命的落水狗和副局長吳宏謀的大名之間,畫下一個「s形」,亦即變成:「落水狗嘉獎一次,副局長吳宏謀嘉獎兩次。」
然也,機關首長大權在握,他朱砂筆要怎麼揮、怎麼畫,旁人無可置喙。然而就該案而言,吳宏謀只是一個「袖手旁觀、看熱鬧,幸災樂禍,站高山、看馬相踢。」的閒人而已。他雖是高居副局長,但吳宏謀對該案,卻是一丁點功全無。
蓋副局長職司全局公文總審核之責,上簽下核的公文都必經其手審核,該案正式簽請發令之文亦不例外,仍必經吳宏謀審核,但他明知那局長的朱砂筆揮錯了,考績委員會之決議並非如此,而功績之事實亦非如此,但吳宏謀身為考績委員會主席,為何不去向那個偉人說明?何況身為副局長,明知對此案毫無功績,為何不去請求更正?
這顯示吳宏謀膽小如鼠,一向唯唯諾諾,專PLP,此亦證明他也怕那隻狂吠的偉人,所以雖然事實非此,可他在偉人之前,亦噤若寒蟬。
其二,吳宏謀小便宜貪慣了,獎記下來就是他的,即使無功受碌,即使「霸凌」了下屬,但送上門的功,不要白不要,幹嘛要做傻事推掉?管它落水狗的?
或曰小事,但小事都不敢吭聲,擔當何在?或曰小獎,但小獎都要貪,風骨何在?何況是「暗槓」屬下之功!
這種小人之徒豈堪大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這個位置未免太「低下」了吧!可恥!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全體員工誰人不知、何人不曉?這個「全國唯一建築管理及工務類特別獎」是那裏來的?從無到有,從渺茫到獲獎,整個籌備過程之艱辛豈能想像?而吳宏謀和偉人,身為正、副局長,卻全然不聞不問,擺明要給落水狗好看,不然可問問當時秘書室的幹部?而考核當天,考核委員們對建管業務提出諸多不滿之意見,問問時任建管處長、現任工務局長的楊明州,看看是誰跟楊明州「通風報信」,請立即改善、修正資料,並當場向考核委員詳細補充說明,讓考核委員滿意、稱讚有嘉的?這豈是吳宏謀?
「霸凌」下屬之功,無恥也;踩著下屬肩膀成就自己,可惡也!如今讓這種「小人」居高位、掌大權,不但陳菊要小心,高雄市政府各首長要小心,市府員工更要小心!不要再被笑面虎吳宏謀矇騙、暗槓、霸凌!
所以,大家一起來,張大眼睛,瞪著現在「位高權大」的吳宏謀秘書長,防他原形畢露、混水摸魚、以私害公,則高雄市長陳菊之政治前途必更坦然;各首長更平安無事;高雄市民更幸福也!
最後,貼心提醒吳宏謀秘書長,請注意「風骨」與「厚道」,有權且勿使盡,凡事為自己預留「退路」,這重要呀,切記!
敬祝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