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鼎記—絕對多數制
2012總統選舉,有候選人倡議將總統選舉改為絕對多數制。
何謂絕對多數制?乃指候選人所得到的票數,要超過選票的半數方為當選,如未超過選票半數,則以第一輪投票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得票較多的候選人當選。
二輪投票是法國第五共和國總統選舉所採用的制度,其優點乃保證當選人,是得到多數選民支持的候選人;缺點是在兩位以上候選人的競選中,往往無人能超過選票的半數,沒能一次有選舉結果。
我國現行總統選制係採相對多數制,亦即候選人得票最多者當選,此種選制可能造成的問題為:少數統治之正當性不足;利用本身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實力,進行政治勒索;選民寧選有希望當選、而不願意選自己喜歡的「棄保效應」等。
這些問題所產生的後果,就是少數聲音受到忽視,而使台灣永遠陷入極端的藍、綠對抗循環;此外,候選人將選舉重心用在打擊對手策略上,而背離了爭取多數選民認同的正向思考。
在1997年修憲時,曾經討論總統選制採用絕對多數,但遭民進黨
反對而罷。當時贊成總統選制採絕對多數制的理由如下:
1、總統直選後將難以虛位化,且總統職權因歷次修憲而逐步擴張,因而需要更強的民意基礎。
2、容易出現少數政府,而產生代表性不足之問題。
3、相對多數有利於訴諸極端與激情的候選人之選情,亦導致政治與社會的極化發展。
4、相對多數選制隱含投機性與個人化的傾向,絕對多數則比較偏向政黨與主流民意的整合。
但贊成相對多數選制的理由是:
1、我國各級行政首長均採相對選制,總統沒有理由採用不同標準。
2、第二輪投票與選民投票習慣不合。
3、兩輪投票將增加選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影響政治穩定。
4、第一輪領先者若在第二輪失利,恐在台灣社會引起更大爭議。
5、台灣特殊環境下,在第二輪選戰時更易引發尖銳的族群對立。
(※參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6931)
2000年民進黨陳水扁以39.3%得票率當選總統,少數政府執政確實遭致許多問題,再次引發對總統選制的討論。然2004年與2008年總統大選,陳呂及馬蕭分別以50.11%與58.45%贏得選舉,於是將總統選舉改為絕對多數制,再也無人討論。
卓子曰:為避免少數統治正當性不足;為避免2000年,陳水扁以39.3%得票率之少數政府執政困境;為讓總統當選人獲得多數的支持,以止亂像,卓子贊成我國總統選制,採用絕對多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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