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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應辭職下台,以負政治責任!

震驚國際,禍害台灣的"大寮監獄六囚犯劫槍越獄案"落幕了,這件台灣監獄史上極為嚴重的"囚犯劫獄案",好像也隨着新聞的淡化,而雲淡風清地"落幕了"。

然而,我們要問,大寮監獄何以會發生這樣嚴重的事情?監獄不是戒備森嚴嗎?除了高牆,鐵絲網,不是還有置高點的觀測台?不是三步一崗,五步一哨?不是門禁森嚴,門內有門?不是有24小時看守的管理員?不是各個角落都有24小時的監視錄影器?如此的層層關卡,竟叫那"手僅寸鐵"的囚犯,能夠突破"層層關卡",劫持管理員和正,副典獄長,到軍械重地竊取10支火力強大的長短槍枝,和二百發子彈,再挾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當人質,不但受挾持人員的生命受到千鈞一髮的恐怖威脅,也違害了整個台灣社會的安全,甚至把台灣的臉,都丟到了國際媒體上,孰可嘆,不可嘆!

那麼,"大寮監獄"為何會發生這麼重大的"囚犯持槍狹持人質事件"?據報載,法務部的檢討報告說:最主要的責任是"那六位囚犯",再則就是"人力不足",此外都沒有任何人有任何責任,不但沒有責任,還有功,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腐敗啊?

試問,"大寮監獄"平時是如何管理的?出了這麼嚴重的管理疏失,發生了這麼重大的命案,甚至於連最高首長都被挾持,大寮監獄的管理沒有疏失嗎?他的上級機關沒有責任嗎?沒有人須要負責任嗎?還可以歌功頌德嗎?

還有,讓人覺得可惡的是:台灣每每不幸發生"災難",最後的責任都歸咎於"人力不足";
飛機失事,歸咎於機師人力不足;
火災,消防人員罹難,歸咎於消防人力不足;
囚犯持槍挾持人質,責任歸咎於管理員人力不足;
試問,政府花人民的血汗錢,養了一批高官,平時所為何事?"人力不足"有檢討嗎?有需求嗎?有呈報嗎?如果沒有,誰該負責任?該負什麼責任?
相同的道理,如果有呈報,是誰沒有檢討,誰不作為,誰應負責任?
凡此,不是"推給死人",或一句"人力不足",就可以"虎濫"過去的,如果凡事"有功則攬,有過則推",這還算是個國家嗎?還算是個政府嗎?

或說,典獄長犧牲自己,以身換(*犯)危,當獎!然而,這部分或許值得獎勵,但是讓"大寮監獄"處於"無政府狀態"的責任,豈能一概而論?

再則,"監獄暴動","囚犯挾持首長劫槍越獄",這絕對是極為嚴重的"國際大事","居高位,當大官,享厚祿,擁權力",不是只有"享受權力"而已,蓋"權力"與"義務"是相對等的,享受都少權力,便須負多少責任,不是嗎,天下豈有白吃的午餐?

準此,"獄政"最高權責管理機關是誰?當然是法務部,所以這件悚人聽聞的"囚犯持槍劫獄案",要負責的機關當然是法務部;要負政治責任的人,當然是法務部長,所以法務部長應該辭職下台以明責任,以正官箴!

再說,法務部長姑息養奸,前科累累,不僅沒有職責擔當,更沒有政務官風範,誠難再膺其重任,君不見民進黨女立委邱議瑩為抗議,踹破了法務部長辦公室的門,而這位部長竟公私不分,不敢提告;
還有,據報載,她還為"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指引迷津,而此次"六囚越獄",其揭櫫首要不平者,就是"陳水扁保外就醫案",身為法務部長,竟不知謹守分寸,因姑息養奸而釀禍,豈身為堂堂廟堂之士所應為?

總之,不論前因與後果,不管責任與擔當,不管權責與風範,法務部長均已不堪其位矣,此時不辭職下台,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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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